《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已经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施行。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理财规划专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26085;?#19968;法制轨道。依照该标准,经过正规培训并且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颁发: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对象:
1、企业财务管理人?#20445;?#37329;融、保险、证券、投资、基金?#35748;?#20851;行业从业人?#20445;?br />
2、提供理财咨询服务的其他专业人?#20445;?#22914;注册会计师、律师、理财?#23435;实齲?br />
3、各中小企业负责人及欲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高级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理财规划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20445;?#24182;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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